对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我们在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的同时,需要时刻谨记粮食来之不易,“浪费可耻”的理念也当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仍始终要有危机意识,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蝗灾等重大灾难的影响下,联合国研究报告发出的粮食危机预警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几千年的农耕基因传承,让一把麦子一碗米在国人心里都有着沉甸甸的分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丰盈,以及餐饮业成为消费市场上的主流产业,食物浪费渐渐开始抬头。根据2013年至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约为每年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这样一个能够喂饱韩国总人口的粮食体量就在举手之间被消弭于无形,可谓触目惊心。联合国《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全球面临食物不足困境的人数达8.216亿。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能够延续生命的粮食却产生巨大的浪费,用“犯罪”来形容都是言轻。
“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加强立法”被放在靠前的位置。这一要求的明确提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表明了我们党倡导文明新风的鲜明态度,具有很高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操作性。
“浪费可耻、节约光荣”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但是在一些餐饮场所,节约粮食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譬如这类问题最为集中的自助餐厅,即便目光所到之处都能看到食物浪费的场景,但却很难兑现门店“浪费就要惩罚”的理念。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市场主体并不具备执法权,而执法部门也没有对餐饮浪费剑有所指的法律依据。“无法可依”使得道德劝说都略显底气不足,更遑论“动真格”的令行禁止。
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之治。这就不仅要求“执法必严”,更得是“有法可依”。餐饮浪费看起来是小事,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把它作为加强立法的破题点,恪守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朴素理念。之前,包括武汉、珠海等城市就制订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并向市民征求意见,这样的“一小步”十分值得称道。用加强立法的方式制止餐饮浪费来解决食物浪费难题,这必定是大势所趋,更是人心所向。
在加强立法时,需要把“网”编实编密--餐饮浪费的标准是什么;执法者出自哪个部门;具体操作的流程又该如何……唯有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每一个细节都有法可依,每一次执行都力有所逮,餐饮浪费的不良风气才窜不起来。长此以往,良好的用餐行为就能成为一种自觉,从而养成全民习惯。
制止餐饮浪费,要用加强立法来动真格,而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法治严肃性的立意在于,让每个人明白金钱是可复生的,但粮食浪费却是不可逆的损失。任何资源能源都是社会公共的,我们每个人只有依法合理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浪费挥霍的权利。当无法用教育或者道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时候,立法就是最好的办法。